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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荆州要闻

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二十七期

  (二)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申请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3)提取时限:以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最新登记日期为准且符合提取时限。同一大修住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4)提取金额: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房屋的总价(大修住房的总价以《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为准)。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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