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PDF版下载

版面: 荆州要闻

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三十二期

  (六)支付物业费提取

  2.申请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查证明(此证明为系统自动抓取,若未查询到此项信息,申请人需提供房屋证明材料,如房屋不动产权证等)、银行Ⅰ类借记卡。

  3.提取时限:每一自然年可办理一次提取。

  4.提取金额:申请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年。

  (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职工离退休提取(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取①提取范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②申请材料:职工本人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休证》《退休证》。③提取时限: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封存后即可提取。④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荆州日报
ICP备:鄂ICP备05002887号 鄂新网备0402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