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万发、刘中泽、何良才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万发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中泽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良才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面: 荆州要闻
(2025年12月23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万发、刘中泽、何良才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万发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中泽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良才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