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期
4.职工亡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材料:应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含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任意一项均可);相关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由亡故者直系亲属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按照顺位继承,配偶优先原则,将亡故者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亡故者银行卡(社保卡),能证明提取人与亡故者关系的证件,若无法提供亡故者银行卡的,按以下方式办理提取:
①由配偶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②由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提供亡故证明、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