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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荆州要闻

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三十九期

  6.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3)提取时限: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7.符合司法、税务、监察部门协助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1)提取范围:

  ①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不存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依规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b.离休、退休的;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d.出境定居的;e.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f.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g.亡故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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