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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荆州要闻

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四十一期


  7.符合司法、税务、监察部门协助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2)申请材料: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含具体扣划金额及收款账户等信息)、执行裁定书、由两名执行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

  人民法院依据上述第Ⅱ条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裁定书还应载明“被执行人经‘四查’后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执行标的)”的情形,并向公积金服务机构提供“四查”反馈结果资料。

  (3)提取时限:不限。

  (4)提取额度:不超过执行标的金额。

  注:税务、监察机关办理协助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参照此项。三、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哪些渠道进行提取?1.提取方式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采取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到提取人一类银行卡上。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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