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PDF版下载

版面: 荆州要闻

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四十二期

  三、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哪些渠道进行提取?

  1.提取方式

  (2)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3)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原则上每年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取一次,但销户提取和购房、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中心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业务办理渠道

  (1) 线下办理:所有业务均可线下办理,即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

  (2)线上办理渠道: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APP(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四、有哪些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被依法查封、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荆州日报
ICP备:鄂ICP备05002887号 鄂新网备0402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