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杜天)3月1日起,我市悬挂临时号牌(红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广大车主须及时置换合规车辆并办理登记手续。
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不规范使用也潜藏着安全隐患。2023年3月1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这意味着,自2026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悬挂临时号牌(红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荆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效逐步显现。城区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显著增强。在路面管理方面,荆州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创新推行“敲门行动”等柔性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提升治理效能。
针对合规车辆的登记上牌,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后,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中心城区9个邮政代办网点办理。属于电动摩托车的,则需前往位于复兴大道荆州大道路口西侧的车管所摩托车业务办理中心,或位于江津东路157号的摩托车办牌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总量已达40余万辆。
荆州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请务必关注车辆号牌类型及过渡期截止时间,主动置换合规车辆,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骑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行为,共建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