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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荆州宣讲

在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中彰显人大新作为


  □ 乔太平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重要部署。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时,将“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对于增强发展动能、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为“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阶段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领会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科学内涵

  各级人大及广大人大工作者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深刻领会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科学内涵。

  深刻认识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一重要理念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投入为经济腾飞积累了坚实物质资本。但随着发展阶段的跃升,单纯依靠“投资于物”的增长模式正面临边际效益递减、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挑战,经济发展动能逐渐从增量扩张为主转向提质增效。单靠要素驱动、投资拉动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发展方式亟需向创新驱动、需求拉动转变。通过加大对“人”的投资,加快人力资本积累,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成为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的必然选择。

  深刻认识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是我国投资理念、方向、重点的提升与优化。从投资理念看,实现了从“见物不见人”向“见物更见人”的转变,将“人的发展”确立为投资的价值目标;从投资方向看,实现了从偏重经济领域向统筹经济与民生的转变,教育、医疗、养老等“人”的领域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投资重点看,实现了从物质资本积累向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的转变。

  深刻认识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本质上是协同共生、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投资于人”不是摒弃“投资于物”,而是追求两者之间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物质资本积累为人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人力资本提升为物质资本发挥效益提供持续动力。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切实加强“物”的投资精度,加大“人”的投资力度。

  要立足人大工作职能定位,着力统筹、协调、促推,在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中展现应有的担当作为。

  在统筹兼顾上用力。人大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等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决算,是统筹投资方向的重要平台。要善于运用法定职权,引导政府处理好“物”与“人”的关系,既关注重大项目建设,又关注民生领域投入,推动财政支出结构向“人物并重”转变,确保教育、医疗、养老等与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得到应有保障。

  在协调各方上用力。“投物”与“投人”分属不同领域,涉及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要让“物”的投入更多体现“人”的发展。人大要发挥制度优势,通过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切实协调各方利益。审议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兼顾经济效益与民生影响;监督民生政策落实,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在促推落实上用力。理念的落地需要久久为功。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从理念转化为政策、从政策转化为实践,促推夯实经济发展硬支撑、激活社会进步软实力。要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把基层群众的真实诉求转化为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让民意成为推动二者结合的源头活水。

  准确把握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时代要求

  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投资的内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传统模式下,投资往往侧重于物质资本的积累,而新发展理念要求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紧密结合,不是简单并列,而是要实现物质投入与人的发展之间的深度耦合。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准确把握这一时代要求,推动实现物的积累与人的发展的辩证统一,并将其贯穿于履职全过程,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强化制度供给,以精准立法保障“物”的投入转化为“人”的福祉。立法的重要功能是调整利益关系,发挥引领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保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落地见效的关键之举。人大立法工作要通过制度设计,让物质资源配置围绕人的需求展开,让物的投入充分体现人的获得感,实现从规范物的配置向促进人的发展的价值跃升。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应更多聚焦处于“物”与“人”结合部,既需要物质投入又直接关系人的发展的领域,比如职业技能培训、普惠托育服务、社区养老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具体条款设计上,应建立“物”与“人”之间的制度通道,明确物质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民生福祉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机制。在立法效果评估上,应将人的受益程度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尺,使每一部法律都成为连接“物”与“人”的制度桥梁。

  履行监督职责,以刚性监督推动“物”的绩效体现为“人”的受益。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投资的重心从“物”转向“人与物并重”,人大监督的重点应从“物”是否投下去延伸到“人”是否受益。人大审查预算执行不仅要看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如期完成,更要看其是否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执法检查不仅要看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到位,更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和真实评价;听取专项报告不仅要听部门的工作成效,更要听受益群体的反馈意见。要强化监督刚性,推动建立更加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在预算审查中严把“重物轻人”“见物不见人”的项目关口,让有限的资源真正流向既能带动高质量发展又能促进人的发展的民生及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当前,地方各级人大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本地实施办法的实施成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以有温度的代表履职联通“物”的建设与“人”的诉求。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显得十分重要。要把握好“物”与“人”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代表要善于从“物”中看到“人”,开展重大项目调研,既要关注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更要关注项目能否带来就业岗位、能否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等;另一方面,代表要善于将“人”的需求转化为“物”的投入,联系群众、听取民意要善于捕捉广大群众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实际诉求,并将其转化为推动政府优化投资结构的议案建议。

  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提升统筹“物”与“人”的能力。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对人大自身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按照“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担当起推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时代重任。要特别重视人大工作者复合型能力建设,加强代表履职培训,锤炼既懂经济、懂项目投资与评估,又懂教育、懂人才建设与社会保障的专业人才。要优化预算审查流程,强化对民生支出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平台,畅通民意收集渠道,推动“物”的投入与“人”的受益形成闭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积极探索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履职路径

  各级大大积极探索推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履职路径,是新发展阶段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时代命题,也是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法履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投物”与“投人”的深度融合。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重点在于确立物的投入服务于人的发展的履职导向,关键在于依法依规筑牢法治根基。首先要解决好为谁投、投给谁的价值判断问题。人大审查各项报告应始终把人的需求、人民福祉作为逻辑起点,探究每一笔投入是否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其次要把握好权与责的统一关系,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要牢牢扛起保障人民权益的责任,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指向民生改善、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通过调研、座谈、听证等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诉求,把关系群众就业、教育、医疗等急难愁盼的问题充分体现到决策程序之中,让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系统观念,在整体谋划中促推“投物”与“投人”的有机统一。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涉及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及多重利益关系,推进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努力实现二者的协同增效。人大在履职站位上,要善于从全局高度审视投资方向,既关注经济发展后劲,又关注民生改善成色;既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又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既算好经济账,又算好民生账。在履职协同上,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注重推动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建设及相互沟通协作,促进“投物”和“投人”相互衔接、同向发力、均衡发展,体现“见物更见人”的投资理念。

  坚持实践创新,在探索前行中拓展“投物”和“投人”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激发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活力的有效途径。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人大工作必须力求在履职理念、履职方式和履职机制上创新,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实现路径。在履职理念上,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破解难题,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使群众的真实诉求成为优化投资结构的重要依据。在履职方式上,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综合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政府在人本投资上持续用力。在履职机制上,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代表的专业优势和群众基础转化为推动“物”与“人”结合的实际效能。

  (作者系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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