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要闻

湖北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推进“明码标价”

    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将从12月1日起全面推进“明码标价”。11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省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医疗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

    过去,我省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该办法明确了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以及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均应通过触摸显示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载体,在门户网站、计费科室等处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当公示或告知分级护理制度,包括护理级别、护理内容、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医疗救护服务应当事前告知救护车费、出诊费、院前急救费等收费标准;医嘱和病历治疗记录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全面、准确告知服务对象,严禁过度诊疗、混合标价或捆绑收费。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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