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交通安全·综合

心存侥幸16岁未成年人开车“逛街”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要不得”!

    本报讯(通讯员夏红)日前,监利交警查获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3时许,监利交警在朱河镇开展日常巡逻时,一辆车牌号为闽C4***F的小型轿车驶入交警视线,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让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经核实,该驾驶人熊某,16岁,属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以为中午交警不查驾驶证,侥幸开车逛街。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及车辆带回中

    队,并通知了其监护人。

    民警对驾驶人熊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普法教育,并要求家长一定要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加强日常管教并签下安全保证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随后,民警依法对熊某作出了相应处罚。

    延伸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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