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云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 昱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陈 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免去:
沈维琼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昱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陈林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杨诗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