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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665件。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检察举措,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早谋划、早落实、早到位。主动提请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从严从快办理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8件,批捕7人,提起公诉15人。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部署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3件。积极响应市委支援基层社区防控一线的号召,全院检察干警主动下沉社区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组建专班进驻石首市国际大酒店医学观察隔离点,全天候驻点驻守46日。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检察长带头走访民营企业,深入G234国道、S221省道工程现场调研,当好助企发展“服务员”,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助企帮户”,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狠抓“六清”工作落实。把“不拔高、不凑数”贯彻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及时介入涉黑、重大涉恶案件侦查,加强监督、引导,坚持依法办案。检察环节在办黑恶案件全部按期清零,以周某某、计某某分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胡某某、夏某某分别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共5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聚焦“线索清仓”,深推“伞网清除”,向公安机关移送黑恶犯罪线索2条,向市纪监委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37条,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1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聚焦“黑财清底”,狠抓“打财断血”,监督和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黑财1.3亿余元。聚焦“行业清源”,结合办案发出8份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28条,河道采砂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乱象得到整治。我院被荆州市扫黑办评为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积极助力经济发展保卫战。把保障经济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办好涉企案件,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件4人,决定起诉3件4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件1人。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对涉及企业家犯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复工复产等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防止“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问题发生。在办理长江大桥某标段工程负责人涉嫌非法采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在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起诉的同时,对3名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的管理人员依法不予起诉,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和运行。深入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起诉7件涉企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司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治理力度,有效净化市场营商环境。办理的“笔架鱼肚”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二、聚焦民生关切,积极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两会”上,就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作出的庄重承诺。一年来,市检察院依托司法办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依法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权利犯罪,起诉70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起诉14人,涉案金额255万余元。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提出13项措施助力根治欠薪问题,帮助追回拖欠工资6万余元。始终坚持民生导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全市部分零散食品生产加工无证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不健全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10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全部整改到位。 主动落实检察惠民利民举措。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9批次,做到件件有回复。为5名刑事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9万余元,帮助缓解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聚焦“三农”,服务乡村振兴。围绕服务绿色生态农业,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农药包装回收处置力度。扎实开展农用地保护监督,就石首长江大桥某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未及时复垦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项目部门实施复垦计划,84.31亩农用地得以复植,该案的办理情况被《检察日报》报道。积极构建良性检律互动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律师会见“云通道”的做法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典型案(事)例。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重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强奸、猥亵犯罪嫌疑人7人,依法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抗诉判决不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件。对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庭,积极做好心理干预、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对5名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理。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促进学校防性侵、防霸凌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清理,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野生动物保护、防暴力、防性侵等主题开设线上普法微课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身份走进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民法典宣讲,让法治助力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坚持依法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一年来,共批捕120人,起诉31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6人,不起诉23人。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人,撤案6人。追捕、追诉漏犯12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对实施暴力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申请适用强制医疗措施。加强职务犯罪诉讼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批捕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11件12人。稳妥做好司法工作人员14类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立案审查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职务犯罪线索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超期羁押8人次,书面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38人次,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51人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线索5件。强化监外执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情形30人次,监督收监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核查60人次。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13份。 坚持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监督格局,拓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请跟进监督1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让申请监督人息诉、服判、罢访,既节约司法资源,又维护社会稳定。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认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超标的查封问题,申请我院监督,我院经审查,认为法院无查封不当情形,耐心帮助申请监督人纾解法律之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坚持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份,提起诉讼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诉讼6件,通过诉前磋商,8起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碧水蓝天,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依法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款21.8万元。该案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案例选编》,并作为典型案例推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起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修复赔偿金4000余万元。做到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欧洲环保协会调研湖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期间,对我院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围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专项整治窨井“吃人”隐患,修复残损井盖35处,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坚持“回头看”,确保受损公益及时有效修复。在办理一起危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就监管部门未落实诉前程序整改要求的问题,依法提起诉讼,70多吨危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消除了污染隐患。 四、狠抓从严治检,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锤炼检察干警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总思路,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测试,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狠抓专业素能培养。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部署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以队伍素能建设为核心,按照检察队伍“四化”要求,积极推行“守纪律、强素能、促公正”岗位大练兵活动。11人次在上级检察机关比武竞赛中获奖表彰,青年干警张唯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一等奖。一年来,司法办案质效稳中有进,诉讼环节和办案时限得到进一步优化,反映司法办案效果的“案-件比”不断下降,在荆州市各基层院中排在前列,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1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8.58%。 优化检察内部治理。完善案件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方位全流程监控检察环节在办案件,有效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问题发生。提升业务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结合“捕诉一体”机制运行情况,对受案类型、人均办案数量、平均办案周期、退回补充侦查率等关键数据进行深度研判,为科学决策、依法办案提供支持。优化考核考评标准。围绕“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加强诉讼监督业务管理,倒逼检察官提升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7条,公开法律文书210份。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对重大、敏感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评议10余次。 2021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为推动石首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强举措保障民生守护民利。 三是以更大力度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