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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扎实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排查整改,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全市核查问题线索近1.6万条。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209个,处理处分31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5人。 全力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市追责问责10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8人(同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39人。开展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3人,组织处理106人。聚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组建114个工作专班,开展监督检查249次,发现问题53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起“惩腐打伞”清零攻势,2020年1至12月,立案117人,留置16人(县处级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81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发送监察建议书80份。成立“5·11”扫黑打伞专案组,已立案26人,留置9人,主动投案17人。 积极稳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清查。稳慎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纪律督导,严肃查处涉疫问题111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3人。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组织处理30人,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亿元。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全程跟进监督,有效防范化解全市金融风险。 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更加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坚决依纪依法有效运用“四种形态”。2020年1至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10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3470人次、2163人次、269人次、205人次,分别占比56.8%、35.4%、4.4%、3.4%;党纪轻处分占81.5%,党纪重处分占18.5%。全市处置问题线索6836件,同比增长26.9%,其中初步核实6458件次,谈话函询168件次。 坚持容错纠错、严管厚爱,对反映问题不属实或违纪情节轻微、被反映人主动交代且积极配合的,及时予以澄清或作出适当处理后了结,全市共了结问题线索3794件,同比增长39.1%,给予各类组织处理3036人,同比增长63.3%。运用“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效果更加明显。 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奋力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