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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区、市直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依法禁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为更好营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氛围,促进长江禁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石首市长江禁捕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为期40天。 二、宣传目标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长江禁捕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乡村、进市场、进学校和医院、进车站(码头)“六进”活动,达到市、乡镇(办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做到禁捕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禁捕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和参与度,在全市上下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宣传进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捕宣传标语,有LED显示屏的,要将禁捕宣传内容纳入进去,进行滚动播放。 (二)政策宣传进社区。每个社区要在入门醒目位置有禁捕宣传栏,有LED显示屏的,要将禁捕宣传内容纳入进去,进行滚动播放。 (三)政策宣传进乡村(渔民)。每个乡镇要有一台以上的流动宣传车,每天通过流动大喇叭走村串户宣传禁捕政策。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定期开展禁捕宣传。要采取退捕渔民一对一干部包保方式面对面宣传,确保退捕渔民禁捕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从而使昔日渔民变身为当今的护渔禁渔管理者和宣传员。 (四)政策宣传进市场。每个市场要有专人包保并定期巡查,并且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捕宣传语或设置禁捕宣传栏。每个水产品摊位要有《不销售非法渔获物承诺牌》,并详细标明售卖品种和来源。各渔具渔需门店、餐馆、酒店、超市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通告》、与餐馆签订《石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禁渔期不购买不销售野生水产品承诺书》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同时还对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警醒约谈,并且餐馆和酒店每个桌子上要摆放“十年禁捕拒食江鲜”宣传台卡。 (五)政策宣传进学校和医院。每个学校和每所医院都要按要求发放禁捕宣传画册,进入校门和医院醒目位置要有禁捕宣传栏。校园广播要在课间休息期间定期宣传长江禁捕政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禁捕宣传校园征文等活动,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捕宣传工作。 (六)政策宣传进车站(码头)。每个车站、码头、收费站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捕公告,LED显示屏上要将禁捕宣传内容纳入进去,进行滚动播放;车站、码头、收费站广播要定期宣传长江禁捕政策。 (七)政策宣传进媒体。利用网络短视频、电视公益广告、“村村响”、横幅标语、纸质传媒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及时总结推广禁捕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编印易懂、易记禁捕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加大违法处罚案例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活动期间,各乡镇(办区)、各部门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确保禁捕宣传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以达到市、乡镇(办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禁捕宣传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效果。要坚持公益宣传和商业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及网络等群众便捷获取的信息手段,全面宣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普及长江禁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自觉性,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长江大保护意识,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共同把长江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禁捕宣传工作,保证宣传效果,做到禁捕工作深入人心。市禁捕办将对各乡镇(办区)、各部门禁捕宣传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印发通报,对宣传工作落实不力或被上级点名通报以及电视曝光的单位,市领导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