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四)

  5.《条例》关于集体违纪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集体故意违纪的,领导机构中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应按共同违纪处理。对集体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在处理集体违纪案件时,不能以“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研究”等为借口,不追究集体作出违纪决定或者集体实施违纪行为的领导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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