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3版:综合新闻

监利检察机关监督精准发力
当好民营企业“护航员”

    (第63期)

  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曾学敏)“我被骗了150万元,广东湖北两地公安机关却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我经营的服装厂资金链断裂,这可如何是好?”日前,一服装厂负责人陈某某来到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时说。

  据了解,被害人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均是监利市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经营一家服装厂。2016年5月,廖某某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找到陈某某,谎称自己已经取得某地矿产开采权,邀请陈某某投资入股并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陈某某投资200万元,占矿山50%股份,陈某某随后向廖某某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廖某某收到转款后立马将其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并购买一辆价值51.5万元宝马牌轿车,陈某某怀疑自己被骗,找到廖某某,并了解到廖某某没有矿产,随后廖某某也失去联系。

  陈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多次向广东、湖北两地公安机关报案,两地公安机关均认为此案不符合受理条件。陈某某继而到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该院刑检部门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于同日要求监利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2020年4月7日,监利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廖某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活动,并提出书面提前介入侦查意见。12月1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2月22日该案移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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