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7版:荆楚往事

荆史钩沉
沙市港收回民营航运管理权

    被英国人掌控的沙市海关楼(后面是打包厂厂房)。

  □余波

  在历史上,沙市一直是被称作“五方杂处,商贾辐辏”的重要商业重镇,航运业非常发达。正是基于此,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增开沙市为通商口岸,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10月,沙市海关开关并开始征收关税

  被英国人控制的海关

  沙市设立海关后沙市港的管理权和航运权一直被帝国主义操纵和主宰,凡进出沙市的商品都需要将准备出入口的货物先报送海关,请求检查并依规定缴纳关税。由于海关被英国人控制,所有的文件都是英文,不懂英文的中国商人很难办理报关手续。同时海关对内地民营航运业非常的苛刻勒索,经常无理刁难,沙市的航商是苦不堪言,不断向政府呼吁收回航运权。

  晚清政府覆灭后,民营航业要求收回管理权的呼声日渐高涨。1920年至1922年,沙市航商与汉口等地航商多次联名反对江汉关监督拟订的《汉口小轮限制章程》,要求湖北督军、省长核饬江汉关修改。

  掀起“收回航权”的大革命浪潮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爆发了轰轰烈烈反对帝国主义的大革命浪潮。收回航权,设立航政机构成为这场革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昌后,成立了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委员会为收回航权、解除航商痛苦,革新航政事业,作出了积极努力。1926年冬成立了湖北省航政局,湖北省境内小轮全部划归省航政局管理。

  1927年春,湖北省航政局改组为湖北省航政委员会。为收回江汉关代管小轮的权利,航政委员会通知江汉关,令海关理船厅不再管理本省境内小轮,并由江汉关发布布告,取消理船厅所发小轮执照,以明确管理权限。同时颁布“湖北航政局暂行航业简明条例”及“航政局暂行职掌章程”。规定轮船行驶航线,必须向航政局呈请立案,并提出湖北境内轮船、木帆船查验、注册、给照等规则。着手收回小轮部分管理权,并对木帆船进行全面查验管理。

  成立“查验注册给照办事处”

  为施政方便,1930年春,省建设厅航政处在沙市设立“查验注册给照办事处”,按第二等级配派专员、查验员、事务员各1人,巡丁5人,装备枪弹,办理小轮查验、注册,发给执照、旗牌,征收执照航旗等费,成为省派驻沙市的第一个航政机构。

  1933年5月,行政院决定,将湖北境内各江港小轮管理事项仍划交湖北原管各海关接收管理,湖北省政府接到命令后,曾设法试行收回沙市区内江港小轮交海关管理,但均无效。沙市江港小轮拒绝向海关报关,声言“彼等受湖北航政局管辖,海关无权过问”。而且行轮不再遵循海关有关开辟或未开辟内港各地的限制,“常有行驶经商于未经开辟为内港之各内地者”。

  几移其主终得胜利

  1934年1月9号下午2点钟左右,由沙市开往宜昌的“沙市荆江轮”上水航行到董市上10里出时,由于船上锅炉爆炸,全轮覆没,轮船上的300名旅客全部殉难。“荆江号”失事后,沙市当局曾一度强制所有小轮恢复到由海关管理,但仅仅维持了8个月,就因沙市港各小轮再次拒绝对海关报关,不再到沙市海关领取出入港执照而中止。并重新恢复了由建设厅航政处管理江港小轮的管理体系。

  1935年,交通部汉口航政局重新在沙市设立办事处,统管长江东至监利,西至宜都的航政。

  通过多年的斗争,沙市民营航运业在各界的支持下,终于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经济控制,为争取主权独立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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