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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打造生态宜居的环境,对于农村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村民自选组长和小组会计作为组成部分的村民理事会,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政治自治模式的重要表现,通过对资源的转化和吸纳,发挥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环境治理作用,是一种自治的治理方式,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依靠的主体是乡镇政府。村民理事会的兴起,为农村环境整治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于完善农村环境整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02年,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建立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理事会,自此之后,广东、福建等地也陆续兴起了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一般由村民自愿推选产生,2013年安徽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内容。2014年国家对村民自治实现给予了支持,并规定了村民自治试点开展的条件,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主体是村民小组的情况下可以开展村民理事会。从总体上来看,村民理事是建立在村民小组单位之上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一种形式,它的本质就是一种自治模式。 村民理事会运作方式包括五个方面,即: ——政策宣传。村民理事会首先会召开村民会议,通过走访或者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环境整治问题进行宣传,征求村民对于环境整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确定。村民理事会会根据村民的意愿和建议,制定初步方案,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最终确认方案。 □黄立巘 ——方案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村民理事会为实现自身的主体作用,帮助村民反映自身的诉求,对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对问题和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后期维护。村民理事会有责任对环境整治后的管理进行监督,保障村民在使用这些设施上能减少一些人为破坏和损耗,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村民理事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有着突出的优势。 贴近村民,更能反应村民的真实诉求。村民理事会深谙村民实际需求与理论认知瓶颈,能及时宣传有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知识和一些法律方面的政策内容,让更多的村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升村民在整治环境中的参与程度。 深入基层,连结群众和乡镇政府。村民理事会发源于民间,更贴近基层,在整治以及推行环境治理项目上更具有针对性。同事帮助政府部门以村民的利益为核心,赢得村民支持和信任,在村民和政府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全程参与,治理工作更加灵活高效。乡镇政府在整治环境问题中,往往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有很大的复杂性,难免造成项目以及整治过程周期长等实际问题。村民理事会和政府机关的体制不同,具有反应快速、灵活自主的特点,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目前,村民理事会还处于探索与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譬如: 提高参与主体的自治能力和参与热情。村民理事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模式,需要成员具有一定的思考、反省以及决策能力。为了培养村民的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加强基层的宣讲教育,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在宣讲过程中,传播一些关于基层治理的基本知识,引导村民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更好的服务于公共事务中。还要培养一些高素质的农村精英人才,规范村民理事会的发展,为村民提供培训平台,提升村民的环境整治能力和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 增强政府对村民理事会的资源供给力度。首先体现在制度资源方面,由于村民理事会组织的特殊性,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这种新型的自治组织应该明确的主体资格和地位,根据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对其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其管理的范围和权限,为其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体现在物质资源方面,如资金的投入和一些外部物质资源的供给。乡镇政府也可以借助信息和媒体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搭建一个网络平台,拓宽村民民主决策的途径。 创新村民理事会的体制机制。自我协调、管理能力和规范能力是村民理事会在环境整治自治的关键,要创新这种内部体制机制,首先要完善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制度,包括对村民理事会服务宗旨和工作流程等内容的确定。其次可以完善村民理事会内部的民主参与以及民主监督等机制,将以往的经验总结成一般性的规范,创新村民理事会内外部体制机制,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进行协同,将管理的重心放到保障村民民主参与上,从而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制模式。 总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