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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38年以来我国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统计工作逐步步入法治轨道,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统计事业取得了科学健康的发展。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工作要求之高、制度出台之密、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指明了方向。 在迈入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当下我们每一位统计调查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以夯实依法统计基础为抓手,凝聚统计法治力量。理论认识到位,前行的方向才会正确,行动落实才会坚定。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更好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针对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统计法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研究、深入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理论学习、典型案例教育、执法实践等形式,不断培养和锻炼统计调查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高严厉打击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同时,强化法治基础建设,积极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在全系统修订和完善涵盖党务、政务、业务、事务、财务、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切实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完善各专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强调查数据源头、生产流程等过程的监管,实现工作收集、调查、审核、评估、上报的调查工作全程可追溯,着力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事实证明,只有统计调查系统切实扛起统计使命责任,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始终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规矩,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着力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才能凝聚统计法治力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引领统计调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以开展学法普法宣传为契机,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做实法治宣传教育,必须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统计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广泛的学法普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首先从调查人员入手。打铁还需自身硬,敦促全系统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定期开展以《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干部职工全面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统计法的各项规定。其次是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普法对象。充分利用业务培训会、年报会、入户走访、基层调研、基础工作检查等时机,加大对调查企业和调查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同时充分利用微信、QQ、短视频等新平台,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解读文章,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治精神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进社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四是以重要时间节点为普法契机。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通过组织现场活动宣传,设立咨询台、网站专栏、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拓宽普法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统计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 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为重点,维护统计法治权威。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是维护统计权威、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首先,必须综合多方队伍力量,切实拓展执法成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培训和考试,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同时充分调配使用本地区执法力量,继续推进“联合执法”模式,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尤其是县级调查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其次,充分运用多种检查手段,制定执法清单,规范执法流程,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捍卫调查数据质量。深入推进“双随机”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实现各县(市、区)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主要调查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坚决消除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的盲点,抓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通报,保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构筑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思想防线,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切实从源头上提升数据质量。 统计是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参考。统计数据一旦造假、注水,决策部门获知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会失真,企业获取的市场信号就会失灵,这必然导致严重的决策失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关键是要树立统计法的权威,切实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统计造假行为亮出法律之剑,遏制和阻断统计造假源,确保统计法得到有效实施。与此同时,各部门也应夯实统计调查工作的法治基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为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陈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