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7版:荆州宣讲

在保护传承中留住乡愁

  □黄园钧

  要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坚持适宜适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利用,在保护利用中传承,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留住乡愁,实现永续传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谋划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态度决定行动。近些年各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意识虽有较大增强,但在城乡建设实际中对历史文化重视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未能处理好建设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重经济效益轻文化传承、重商业开发轻文化保护、重项目策划轻文化品位等问题广受诟病,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推进城乡建设,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加大老旧城区改造力度等,根本目的是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良生产生活环境,增加群众收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华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没有“根”和“魂”,再怎么样,都是不全面的建设与发展。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高度,坚决纠正和杜绝一切破坏城乡文化遗产的行为,全面构建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形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确保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应保尽保的价值导向。实践彰显价值。要在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实践中凸显历史文化价值导向。推动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实行形态全保护,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明确保护重点,特别注重“古”和“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井、古桥、古树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严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创新保护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

  有序推进活化利用。活化利用是最有效的传承。坚持以用促保,有效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使之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一是讲故事要“真”。尊重历史是活化历史文化的生命。要在真实的前提下讲好历史文化故事,不能道听途说、瞎编胡造。二是展示平台要“全”。加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免费有序向社会开放。在保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紧紧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入现代元素,发展休闲体验、工业旅游等项目。联系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三是开发利用要有“度”。一些地方过度商业化开发遮掩了历史文化本真,实际上是一种打着保护旗号的破坏,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整治和改变一些地方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做概念、做噱头,过度消费历史文化典故、历史文化名人及历史文化景观的做法。要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坚持适宜适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利用,在保护利用中传承,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留住乡愁,实现永续传承。

  (作者单位:荆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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