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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子瑶通讯员孟涛)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欺诈骗保行为的通告》,依法打击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通告明确,此次打击重点包括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相关利益关系人未及时申报或冒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丧失领取资格后继续领取;下落不明人员继续领取等“7类”违规领取待遇情形;利用虚构、伪造、盗用证明材料及虚假认证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6类”欺诈骗保行为。 7月11日前,“7类”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应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返业务。未主动退返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出,将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返的,由社保行政、公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经查实有“6类”欺诈骗保行为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违法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