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说理式执法彰显税务温度

    □记者刘蜜通讯员杨帆

    “你单位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没有按规定对2022年第二季度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于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改正。此次违法行为在2022年度内属于第一次。鉴于这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首违不罚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现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日前,荆州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至荆州后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税务部门上门既细心执法又热心普法,让我们学习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涉税行为,防范涉税风险,有理有据更有温情,这样的执法方式,我们打心里服气。”荆州后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李先生说。

    这是荆州区税务局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的缩影。今年来,作为湖北省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中“开展说理式执法”的先行试点单位之一,荆州区税务局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思维,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法遵从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进说理式执法,既保证税收执法力度,又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自推行说理式执法试点以来,荆州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并优化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十四类说理式执法工作文书模板、操作指引及范例。同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学习等途径,全面提升税务执法人员能说理、会说理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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