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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可奖50万元

    本报讯(记者伍丹)记者昨从市文旅局获悉,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增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建设体育强市,我市出台《荆州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对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并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奖励办法》针对的重大体育比赛主要包括奥运会、残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智运会、省运会以及省年度最高级别的锦标赛。奖励设置分突出贡献奖、贡献奖、输送奖三个类别。按照奖励标准,凡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输送单位都有不同层级的奖金,其中运动员最高可奖50万元,教练员和输送单位最高可奖10万元。另外,荆州籍输送到外省运动队且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获得一至三名的运动员可获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办法》还针对代表湖北省获得奥运会、残奥会前三名的荆州籍运动员的家庭,在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高水平单项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在全国青运会、省运会上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至第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以及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等对象,明确了不同层级的奖金奖励。针对在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给予一定记功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

    另外,为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奖励办法》对输送奖也进行了明确。荆州籍运动员被输送到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教练员1万元;基层单位及学校向市体校,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单位输送优秀后备运动员,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体育教师)1000元。另外,还对在省年度最高级别锦标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梯队的运动员进行每月生活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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