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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佘海艳通讯员王燕丁璐)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荆州市应急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合理细化我市应急管理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指导市、县两级应急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更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标准》共梳理出42条违法行为,根据不同违法程度划分处罚档次,将自由裁量权由粗变细,既保证了弹性执法,也限制了自由裁量幅度。特别是对同类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过罚不相当、畸重畸轻、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大幅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类罚款,《标准》吸收整合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限制性规定,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还制定了附则,明确适用过程应把握的原则和遵守的程序等要求。《标准》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