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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9月27日3版) 三、构建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更加便于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一是加快统一信息平合的建设,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便于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或管理中生成的源头信息实时、有效、正确地上传至数据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和应用。二是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的拓宽和管理,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整合相关管理部门的企事信贷、法人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消费服务、司法信息等更多整体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资源信息,并规范管理公示内容。三是根据企业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信用信息进行应用性整合,对信息内容进一步细分。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 一是出台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堵塞目前防范失信行为的法律漏洞,明确各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的责任。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事项,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企业上市、银行贷款、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以及工程招投标、融资担保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出台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的政府规章,明确主管部门、准入条件、执业资格和违规责任,重点对信用评估的使用、发布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三)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制约机制。 一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全面开放,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应用,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基础条件的同时,让信用管理约束效能得到提高。二是扩大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社会应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企业在提出资质申请、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及银行信贷等事项时,提交权威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真正形成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三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和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制定约束细则,扩大失信惩戒的实施领域,实现失信惩戒社会制约。 (四)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开展多途径企业信用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深刻认识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和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包括建立客户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账管理制度等,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的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等风险。三是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管理,扎实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支持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星级信用评定。 (五)建立企业信用与企业负责人信用挂钩的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才能形成信用惩戒良好约束力的长效机制。建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紧密挂钩,加大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建立企业经营者黑、红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此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性互动,助推经济转型期的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