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文艺副刊

新堤历史上的两次“建市”经历

    □程康

    日前,笔者从朋友处见到了一份民国时期的居民土地登记公告。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为了搞好新堤市土地登记工作,而印制的告所有权人书,公文格式为竖式右排列式官文文书,铅字印刷,全文用汉字繁体书。公告的标题为“为办理沙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其中标题“沙市”处用朱砂印“新堤市”覆盖。公告的落款为“湖北城市区土地登记处第二分处制,本处设三民街”,朱砂印章覆盖为“沙市城市区土地登记处新堤分处。”

    告知书开篇标题就写明是新堤市,说明在民国时期某个历史阶段,新堤的建制是市,白纸黑字有告知书为证。至于是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在历史的长河中新堤在那几个阶段称市?

    大家知道,洪湖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2000年)已有人类居住。西周时,州国的都邑在黄蓬山,揭开洪湖区域史第一章,至今已有3100余年。据史书方志所记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洪湖的建制名称多达十几个,历代行政区划,其隶属、升降、拆增,并省尤其繁缛。从西汉至民国2100余年间,洪湖曾先后为州陵、江夏、玉沙、文泉、沔阳的治所。

    据《洪湖县地名志》载:新堤称镇由来已久。清代之前,今新堤镇在近之长江沿岸茅草芜杂,俗称茅江。内荆河于小港析出一支南下(古称长夏河支津),经莲子溪、杨家咀至新堤冲口入江,此口随称茅江口。两水交江,内河与外江沟通,茅江口遂成商品交易、物资集散之地,日趋兴旺。茅江口东地势略高,凤凰矶成为船只泊岸码头,逐渐形成市镇,称作茅埠。为了抗击洪水,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知州储洵博知利病,乃上疏请遣官,于大江自监利而下,以及沔阳沿边堤岸切要之地,创筑新堤,由于水患加频,屡筑屡决,民不聊生,故茅埠兴衰不定。直至嘉靖中“增筑新堤五千三百余丈,自是江堤称巩固矣”《嘉靖沔阳志·堤防》。堵塞长江中段“九穴十三口”之一的茅江口,复决复筑之新堤,这便是新堤镇名的由来,至今已近500年历史了。

    那么,新堤市的建制出现在什么时期?出现过几次?据笔者研究发现,新堤称市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一共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土地革命时期,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洪湖建县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的时间很短,可以形容为昙花一现,留下的文档也很少,给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据《洪湖县志》记载:民国元年(1912)废州置县,设县知事公署,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废道。同年2月至5月,中共党员在洪湖各地建立国民党地方组织,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正式形成。8月25日,北伐军第八军六师一团进驻新堤。28日,新堤集中大帆船300余只,在嘉鱼沿岸接运北伐军第八军一师胜利渡过长江。10月,县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县知事改称县长。10月10日,湖北省临时政治会议决定,新堤镇升置为市(与县平行),由湖北省政府直接领导。由共产党员熊传藻等担任国民党新堤市党部的领导工作,保证和明确了我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工作。也是在10月,中共新堤市特别支部委员会成立,陈治模任书记、委员熊传藻、郑崇实、胡兴坤、陈秀山等。1927年3月,中共新堤市委、国民党新堤市党部成立。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批复,中共新堤市特支改为新堤市委,熊传藻为书记,委员有蒋彪、刘植安、陈秀山、胡长庆、胡炎昌、余泽贞、范尚武、市委机关在东岸刘大成公馆。大革命失败后,没过多久,撤市并入沔阳县。民国二十六年“为办理新堤市土地登记告所有权人书”的发现,说明这种说法存疑,有待进一步研究。这就是新堤第一次建制为市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经过。

    新堤在历史上第二次建制为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民国三十八年(1949)1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沔、川汉沔两县地方武装解放峰口镇。国民党占领区的新堤经济走向崩溃,物价上涨,工商业一片凋敝和混乱,大批人员失业。2月,国民党沔阳县长刘鲲生派代表赴彭场,向沔东县人民政府报告起义的计划(民国三十七年4月,国民党沔阳县政府迁至新堤)。4月,监沔和沔东县地方武装相继攻占汊河口、螺山、黄蓬山等地。5月16日,江汉军区襄南军分区第十团团长郑怀远率部进入新堤,受到市民热烈欢迎。1949年5月19日新堤解放,置湖北省沔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于此,新堤为其直辖市(洪湖县志载)。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贾浩、李寿山任正副主任。26日,中共沔阳地方委员会,沔阳行政专员公署和沔阳军分区在新堤市成立,杨殿魁任书记,阎钧任专员,张水泉任司令员,辖汉川、汉阳、沔阳、嘉鱼、蒲圻、监利、石首7县及新堤市。9月6日,撤销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中共新堤镇工作委员会,直属沔阳地委,下辖新螺、黄蓬两个区和新堤办事处。《洪湖县志》记载:1950年,新堤为地辖市,领新螺区、黄蓬区和新堤办事处。1951年6月洪湖县成立,属湖北省荆州行署领导,7月1日,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撤销。这就是新堤第二次建制为市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经过。

    搞清楚了新堤在过去的历史中两次建制为市的时间和经过,我们就可断定“告所有权人书”中的新堤市是第一次建制市时颁发的。虽然告知书的结尾没有写时间,但文中有“在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国府公布……”的表述,也说明新堤在1936年前肯定是市的建制。第二次建制为市是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19日,新堤为湖北省沔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的直辖市,5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到9月6日撤销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中共新堤镇工作委员会止,只有短短的四个月不到。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县志上所说的,1950年新堤地辖市,要是按这样说的话,就是在1951年6月成立洪湖县之前新堤还是市的建制,也就是说新堤第二次为市的建制只有两年时间。那种说法正确有待今后的发现和考证。

    研究发现:新堤市是民国时期湖北省的九大城市区之一。《告所有权人书》在第一部分就写到:“本省九大城市区(武昌、汉阳、沙市、宜昌、武穴、新堤、沙洋、樊城、老河口)……”这足以证明新堤古镇当年在湖北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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