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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蜀华 见习记者艾周梦 通讯员 夏海燕)“感谢检察机关发出建议,让郑某某能够正常外出,及时参与企业生产,助力企业正常经营。”日前,湖北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连声道谢。 郑某某是该公司唯一能够单独承担防水材料配料的技术负责人,2年前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社区矫正期间,按照相关规定,郑某某每次外出须向社矫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因往返耗时过长,不能及时处理突发生产技术问题,一度耽误工期。 收到问题线索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到其辖区司法所调查核实,发现该司法所未根据郑某某的现实表现、风险评估等进行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级管理,未详细区分是否涉营商,且每周必需当面报告的管理频次令其未及时参与企业生产,企业遭受20余万元损失。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司法所均采取“一刀切”管理模式。为进一步促进社矫人员科学合理管理,今年5月,该院立足涉营商和分级管理重点,从细化社矫人员评估等级、创新涉营商涉矫人员监管模式等方面向公安县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目前,全县318名社矫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21名涉营商社矫对象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手机微信定位等方式,实行弹性报到,最大限度为涉企“四类人员”排忧解难,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