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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启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昨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朱俊华就此项工作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什么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 朱俊华: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指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本次登记工作所称权属,是指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 综上所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就是将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收归一处,统一管理。 记者:为什么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朱俊华:此次登记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以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开展,旨在摸清底数、厘清产权,确保国有资产完整,解决办公用房资源闲置浪费等一系列问题。 记者: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要统一登记到哪个部门? 朱俊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部门名下。 荆州经开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所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登记在各功能区管委会名下。 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名下。 中央、省、市垂管部门另有规定。 记者: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朱俊华:2022年10至12月是单位自查阶段,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土地、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等进行自查,并在12月前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荆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地)情况自查表》及附件资料,一同移交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状,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批分类、有序推进”原则,逐步开展实地测绘、全面复核和产权变更工作。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在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发放《分配使用凭证》。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照“办理一个、归档一个”的要求,收集办公用房权属数据资料,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档案资料库,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 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执行。 记者:哪些单位、部门参加此次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朱俊华:为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高质量展开,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部署权属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理顺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记者:此次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朱俊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属于国家配备、政府监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其总体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此次开展权属统一登记,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遗留问题,充分考虑房屋建造时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以及本市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是严宽有度,分类处理。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形成时间分阶段确定处理办法,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尊重现状,简化程序。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房屋权属明晰、无异议的,迅速办理产权变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对材料不齐全或有历史遗留问题但无权属纠纷的,遵循“办错不追责,事后纠错”原则,按现状给予办理权属登记。 记者:权属登记的程序如何把握?朱俊华:总体上分为4个环节步骤:一是移交。各单位将两证或不动产证及相关资料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两证或不动产证不齐全的,各相关单位补齐相关资料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并协助做好资料审核和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两证或不动产证及资料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将集中管理的各单位办公用房权证统一移交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是复核。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测量小组,实地到各单位复核测绘,市各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复核测绘工作。 三是免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市政府请示,待批准后,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凭市政府批示和相关市直单位的证件资料到市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 四是变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凭相关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税务税费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 记者:对不同权属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理? 朱俊华:主要分为4大类: 一是对办理权属统一登记手续资料齐全的,具备权属统一登记条件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原产权单位出具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其中未 登记的办公用房,原产权单位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的要件资料,再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 二是对手续资料不全或存在权属纠纷等情况,暂不具备统一登记条件的办公用房,由原产权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补办要件资料,妥善处理权属纠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待相关办公用房具备办理权属统一登记条件后,再出具书面通知,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三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四是对于1986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成的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宗地经确认范围清晰、面积准确,房屋经鉴定符合安全质量等要求,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具结书,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权登记。 记者:办公区与住宅区的土地在同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如何处理? 朱俊华:办公区与住宅区的土地为同一本(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地类(用途)为办公(机关团体)或住宅,或者地类(用途)为办公(机关团体)但实际使用有办公和住宅,具备分宗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前可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进行土地分宗,将属于办公(机关团体)性质部分土地登记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属于住宅性质部分土地登记在原权属单位名下。 (张致远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