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夏雨彬 通讯员张绍成)“有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为我们撑腰壮胆,我们将汲取教训,细化措施,放开手脚做好惠民生、促发展工作。”日前,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中被容错减责的松滋市某国有公司有关负责人邓某道出了心里话。 此前,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发现,该公司在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中,由于客观原因,存在少减免租金问题。该公司接到反馈后,迅速组建专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房租减免工作。 按照容错纠错免责规定,松滋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该公司分管负责人邓某、所属子公司负责人李某工作不力问题进行容错减责,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今年以来,松滋市纪委监委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矛盾化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以及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筹措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重点领域,明确7种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的情形,并建立申请、核实、认定、备案等容错纠错免责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形的,在年底责任制落实考评中,免予扣分;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为影响依据;在年底工作绩效考核中不予扣分。 实施容错纠错免责处理,必须坚决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松滋市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对借容错纠错免责之名,故意为所在单位、本人或帮助他人掩饰错误、逃避责任,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一律从严查处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对11名党员干部启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其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