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市中院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

    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王俊辉张薇)4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拓展审判效果、深化能动司法、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

    《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举措,明确规定了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类型、提出主体和发送对象,以及司法建议的制作、审核与送达、跟踪反馈、归口管理等内容。

    《意见》明确了可以发出司法建议的11种情形,具体包括: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漏洞或者法律风险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需要纠正或改进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等。

    《意见》要求,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全市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和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提出更多有见解、有水平的高质量司法建议。刑事审判领域司法建议着眼于加强完善社会治理,民商事审判领域司法建议着眼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行政审判领域司法建议着眼于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执行领域司法建议着眼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还要求,提出司法建议的法院,应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抓好建议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建议效果,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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