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版:特别报道

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解读精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二)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中,取消了原办法中的独占许可方式;要求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区分Ⅰ类、Ⅱ类评价不同类型知识产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科技人员学历要求,降低了科技人员占比(原办法为30%)要求;删除了研发人员占比指标要求。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4%;2亿元以上的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收入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明确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年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入库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经评价入库的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涉企主要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资金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2.税收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25%降至15%。

    3.金融支持。高企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机构青睐的对象,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和风险投资。

    4.研发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七号公告又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二)技术合同减免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证明,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省国税公告〔2013〕14号)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许可(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与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许可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许可(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2.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许可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许可所得范围。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许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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