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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我们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规范准则,是制度化、法治化的理想信念,因此,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从而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关系着党的肌体健康,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重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扼要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体现其价值使命的逻辑依据。201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随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的相继制定和颁布,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得到了有效预防和纠正,有力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形成科学的指导性案例制度 党内法规解释的哲学基础在于管党治党实践理性,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管党治党实践理性呼唤普遍性的原则解释,也呼唤个案式的典型分析,比如案例指导。“指导性案例”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概念,原本应用于司法领域,该概念最早出现在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加凸显案例指导的重要性。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并明确该次发布旨在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精准有效开展对下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从运用过程来看,党内法规解释重视对抽象和模糊文本的解释,而对具体问题的解释往往借助基层请示作出解释,而指导性案例重在以具体案例诠释事实、证据、依据和要点,制定主体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解释。指导性案例事实上具有党内法规解释内容,只有那些带有解释意义和价值补充性质的案例才有可能成为指导性案例。因此,在党内法规解释自身发展不足的情况下,要将指导性案例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法规解释规则,指导具体执纪工作。要建立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提高执行参照效力,重点针对疑难问题的适用提供指导,形成党内法规解释与案例指导同向并行的发展局面。要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实行统一技术标准,为各级党组织、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化,增强依规治党意识 党内法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准则,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入脑入心才能发挥效力。要坚持突出“关键少数”、领导带头,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基础性党内法规严以立身、重在立德,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正,身体力行杜绝党内一切“利益链”和“关系网”,以实际行动捍卫党内法规的权威与尊严。为培养党内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各级党组织应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的教育规划和安排,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积极主动学,在全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党内法规作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多个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其理论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此,应整合党内法规有关研究力量,打造跨越学科界限的党内法规研究场域,通过成立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会、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心等加强学术交流与成果分享。 (作者单位:荆州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