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综合新闻

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揭牌

    本报讯(记者赵叶秋 通讯员张叙莲 张寒冰)日前,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揭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洪湖湿地生态,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保护局”)联合洪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湖法院”)在洪湖保护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此次审判点的设立,是洪湖保护局继联合武汉海事法院、荆州中院共同签署《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后,又一次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践行,有利于提升洪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共治,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据介绍,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为涉洪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性质的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具体为:刑事案件,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案件,涉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整治与服务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洪湖保护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为契机,扎实做好洪湖大湖禁渔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修复,为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洪湖保护局力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