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万)“上个月打电话咨询遗失补证被告知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后才能领证,没想到今天半个小时就办好了,感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新政策,咱监利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真是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好窗口。”近日,万女士在监利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拿到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高兴地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表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以补发。
新规实施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不动产登记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及时修改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权证书补办“立等可取”,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让新政及时惠民利民。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群众诉求热点,落实高效办证新举措,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上提速增效,切实服务市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