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钰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心,既是党群关系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和谐的“温度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重要环节,更是践行人民至上、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益实践。
江陵县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把好能力关口,推动依法办理。江陵县信访局狠抓业务规范化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实践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信访干部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办理培训,明晰工作思想,规范信访流程,补齐工作短板,致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
强化贯通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江陵县成立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小组,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专班,强化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实体化运行,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稳控,拧紧矛盾化解合力。
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多元化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江陵县各乡镇管理区在现有的综治中心基础上,启动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挑选“首席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全力打造“星光工作室”,实现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以“小切口”推动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大文章”。
当前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困难
衔接机制细化不够,受理途径选择困难。由于信访处理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责任单位存在着路径依赖的问题,乡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
终结机制不完善,信访终而难结。虽然《信访工作条例》中对办理、办结、回复、复核等都规定了程序和期限,但对于信访事项如何“终结”缺乏程序性规定。当信访部门向信访人发放告知书时,有的信访人不愿意签收,甚至有的信访人千方百计躲避复核程序,以图延续信访行为,致使终结无效。
宣传不深入,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信访被塑造成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信访群众普遍存有“信上不信下”“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思想。此外,信访相对于司法制度更具有灵活性、自主性与关怀性,信访人在司法的正义供给无法满足自身需求及个人诉求不合法但自认合法合理时,更倾向于以信访途径的群众身份寻求解决问题。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把握要求,高质量推进信访法治化。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细化完善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统筹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把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与预防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勤于调度、勤于沟通、勤于关切、勤于总结,努力做到“息访息诉、事心双解”。
聚焦关键环节,推动信访基础建设。践行人民至上,综合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资源,提升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精准性。坚持依法履职,明确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法分类处理,完善每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信访事项办理依法规范有序。坚持运用智治,用好湖北智慧信访系统,形成“一案一卷”“一人一档”,实现事项办理全程留痕,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推动大数据赋能,以信访事项化解主体之间的融合以及信息的整合,全流程实现对信访事项的智慧感知、预测、预警、评估及决策,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强化法治宣传,切实营造良好信访环境。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系列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提升信访干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能力。
(作者单位:江陵县信访局,作者系荆州市委党校2024年春季第二期公务员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