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雨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但在当前户籍制度下,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不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升学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决定》指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改革打破了户籍壁垒,为实现“同城同待遇”提供了改革方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关键在建立以人为本的城市体系,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其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
促进土地空间利用合理化。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少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同时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他们所占有的耕地、宅基地出现荒废或得不到妥善使用。《决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空间利用合理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管理。《决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这消除了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健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化。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达成乡村振兴的长效化,应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以及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援助等手段,增强农村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将对脱贫成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要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一旦出现返贫风险,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化。县域不仅是城和乡的结合点,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产业是县域发展的根基,特色是县域发展的优势,推进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要树立大农业观,发挥县域资源禀赋结构的比较优势,念好“山海经”、做强“土特产”,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打造本地农业品牌,创造高水平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县域农业产业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大力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培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建立富民利益联结体,实现既富民又强县的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县域产业绿色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形成县域多元化产业发展路径。
(作者单位:监利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