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原张伟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种类、保障房申请条件、租赁补贴等,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类型及保障人群
市中心城区有居民住房保障公租房以及保租房两种,公租房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保租房只有实物配租一种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荆州市中心城区实物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公租房与保租房两类。公租房保障对象为荆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租房保障对象为中心城区从事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新青年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保障对象为荆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各类保障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人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
保租房,申请人需在本市市内稳定在岗就业;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在市中心城区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有住房以及公租房。
人才房,申请人需为组织部认定引进的“招硕引博”人才;在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就业,毕业未满10年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荆州中心城区创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市、区企业自主引进的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已婚或单身40周岁以上。
保障房租赁补贴标准
凡在我市工作,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业军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受收入限定;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定。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每月每平方米7.2元;低收入保障家庭人均每月每平方米5.3元。
公共租赁住房按物价部门核定租金价格,实行差异化标准收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的20%收取;低收入家庭,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新就业职工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时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初次办理入住时凭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核减单缴纳房租,新就业职工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收取,新就业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次年住户凭年审合格凭证缴纳房租,年审符合保障条件但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一律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未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入全部缴纳到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
此外,已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于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社会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租金价格为市场价格)。
编辑观点:
近年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取得许多实实在在的成绩,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满足新市民、青年群体等不同层次群众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形势,要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变化,进一步优化保障房供需结构,推广绿色建筑,加强智能化管理,提高保障房的品质和居住舒适度,促进保障房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住有所需”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