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建立管网长效运维机制,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整治污水管网混错接及缺陷,实施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混错接及雨污分流改造。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十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金松化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据实采取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闭搬迁腾退,将腾退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开展状况调查与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十一是严查严防弄虚作假问题。依法查处企业谎报停运逃避监管问题,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管,构建“人防+技防”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建设覆盖所有国控站点的电子围栏系统。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加大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强化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保障,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及时调整工作机制。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地方为责任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领导,负责组织制定细化完善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履行常态化管总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市督察办实行台账销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明察暗访、持续跟踪问效,督导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宣传报道整改成效、公开整改进展、曝光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荆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荆州实践、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展现荆州担当,提供优良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