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大中
清代官方编纂的明朝正史《明史·列传卷一百零一〈张居正传〉》以近六千言的篇幅,为张居正这位明代中后期的改革巨擘立传,其评介既展现了史家“不虚美、不隐恶”的笔法,又暗含着对改革者命运的深层思考。传文通过勾勒张居正从荆州少年到内阁首辅的人生轨迹,既肯定其“肩劳任怨,举废饬弛”的历史功绩,也揭露其“偏恣”“纳贿”的个人缺陷,最终在万历朝的政治清算与后世的平反中,完成对这位复杂历史人物的立体画像。
“国器”之誉与早慧锋芒是对其才具的肯定
传文开篇即奠定张居正“颖敏绝伦”的基调。十五岁为诸生时,巡抚顾璘便断言其为“国器”,解犀带相赠时预言“君异日当腰玉,犀不足溷子”。这一细节不仅凸显其少年才名,更暗示其日后将肩负国家重任的命运。嘉靖二十六年成进士后,张居正“日讨求国家典故”,徐阶等重臣“皆器重之”,展现出超越同辈的政治视野。
在权力更迭的漩涡中,张居正的政治智慧尤为突出。严嵩任首辅时,“善阶者皆避匿”,唯独张居正“自如”,既不依附权奸,又获严嵩“器之”;徐阶代嵩为首辅后,“倾心委居正”,临终遗诏亦引其共谋;高拱复起时,两人“益相密”,联手推动俺答封贡等边防大计。这些记载既展现其“沉深有城府”的性格特质,也印证其“勇敢任事,豪杰自许”的政治魄力。传文特别强调,张居正入阁最晚,却“独引相体,倨见九卿”,且“间出一语辄中肯”,令百官“严惮之,重于他相”,寥寥数笔便勾勒出其以才服众的首辅气象。
“尊主权、一号令”是对改革功绩的系统记录
《明史》浓墨重彩描绘张居正的改革举措,将其置于“万历中兴”的历史语境中予以评价。传文明确指出,张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这十二字精准概括其改革的核心逻辑。在具体施政中,考成法的推行让“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解决了明朝中后期“部院覆奏行抚按勘者尝稽不报”的积弊;整顿漕运使“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改革马政令“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这些务实举措为明王朝注入了财政活力。
边防治理上,张居正的战略眼光尤为史家称道。他重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成梁力战却敌,功多至封伯,而继光守备甚设”,两人“皆右之”,终成“边境晏然”的局面。传文特别提及“俺答款塞,久不为害”与“和市成”的成果,可见其对民族关系的积极影响。对于地方治理,张居正“核驿递,省冗官,清庠序”,虽因“持法严”招致怨言,却切实扭转了“承平久,群盗猬起”的乱象——“匿弗举者,虽循吏必黜;得盗即斩决”,终使“盗贼为衰止”。这些记载客观呈现了改革“利在社稷,怨在一时”的典型特征。
“夺情”风波与“偏恣”之失是对个人缺陷的直言不讳
《明史》并未因张居正的功绩而回避其性格与行为的争议。传文详细记载“夺情”事件的前因后果:李幼孜“倡夺情议”,张居正“惑之”,冯保“固留”,最终导致吴中行、赵用贤等清流“皆坐廷杖,谪斥有差”。当时“彗星从东南方起,长亘天”,“人情汹汹,指目居正,至悬谤书通衢”,这些细节既反映士大夫对“忠孝”伦理的坚守,也暗示张居正晚年对权力的执念。传文直言其“自夺情后,益偏恣”,黜陟“多由爱憎”,左右“多通贿赂”,甚至“三子皆登上第”“苍头游七入赀为官”,这些记载虽未直接谴责,却通过事实呈现其“权势熏灼”下的失范。
对于张居正与冯保的勾结,传文亦不讳言。穆宗临终时,张居正“与保密处分后事,引保为内助”;冯保客徐爵“擢用至锦衣卫指挥同知”,甚至在张居正病重时“强居正荐”自己的受业师潘晟。这些记载揭示了明代“内官-外臣”权力共生的畸形生态,也为后文万历清算埋下伏笔。史家的冷静笔触,让读者看到一个既“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又深陷权力网络的矛盾形象。
从“文忠”到“剖棺戮死”是对历史功过的辩证反思
传文最深刻的部分,在于记录张居正死后的命运逆转。神宗起初“为辍朝,谕祭九坛”,赠上柱国,谥文忠,礼遇堪比“国公兼师傅”;短短数年之间,却因张诚“密诇”、李植弹劾,酿成“夺上柱国、太师,再夺谥”的惨剧,甚至“诏尽削居正官秩”,谓“当剖棺戮死而姑免之”。抄家时“饿死者十余辈”,长子敬修“不胜刑,自诬服”后“自缢死”,这些细节充满悲剧色彩,既是对万历帝“心艳其财”的无声批判,也暗含对改革者难善终的惋惜。值得注意的是,传文在文末引崇祯朝尚书李日宣的奏言“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并记载熹宗、崇祯两朝对张居正的平反——“复故官,予葬祭”“复二荫及诰命”。这种“盖棺而未定论”的叙述方式,打破了传统史传“论赞”的单一评价模式,让历史功过在时间流逝中自然显现。尤其对张居正之孙张同敞“整衣冠就刃,颜色不变”的殉国记载,与张居正的改革精神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暗含“忠臣之后必继其志”的价值取向。
《明史》的评介,始终在“功”与“过”、“公”与“私”的张力中展开。它既承认张居正“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的治绩,也不回避其“偏恣”“纳贿”的瑕疵;既记录士大夫对其“夺情”的抗议,也肯定其“不敢以天下自逸”的担当。这种复杂叙事恰恰揭示了改革者的永恒困境:要打破积弊,必用雷霆手段,而手段的激烈又难免招致非议;要凝聚权力,必与体制妥协,而妥协的代价又可能玷污初心。从顾璘“国器”之誉,到李日宣“功在社稷”之论,《明史》最终以时间为尺度,确认了张居正的历史地位。这种“日久论定”的评价方式,既体现了中国传统史学的理性精神,也为后世思考改革与人性、制度与权力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