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艾周梦)近日,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数据局七部门联合印发《荆州市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界定。判断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应从投诉举报人的目的、手段、组织方式、理由、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判断、甄别。投诉举报人存在《意见》列举的7种情形,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
《意见》指出,处理恶意投诉举报应当区分投诉与举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认定为恶意投诉及举报的行为,可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终止调解、依法核查、依法告知、审慎处罚、行政衔接等处置,同时从严审查涉嫌利用投诉举报谋取惩罚性赔偿、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了七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合法经营,防范履职风险;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