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先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等内容,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所有居民均纳入医保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解除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而建立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对象是非从业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群众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信息包括: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移动电话、银行信息、地区代码、参保地所在市、县、乡、村、社区、学校等。其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为关键信息。
我市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出生即参保”,当年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新生儿父母可以在分娩住院的医院办理参保登记,或者通过手机在鄂汇办APP上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也可以在居住的社区、街道、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变化
从2024年7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原来的自然年度一年交一次调整为按社保年度缴费。即,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至第二年6月或提前预缴次月的方式按月缴费。如果7月份后没有公布新年度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按原有缴费标准按月进行缴费直到新标准公布次月起,选择一次性缴至第二年6月或提前预缴次月的方式按月缴费。
在缴费渠道上,灵活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渠道一样,可通过“鄂汇办”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电子税务局电脑端协作代征银行缴费网点及银行手机APP和各地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缴费。
缴费和待遇享受起止时间有调整
今年7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职工医保经办规程,对缴费和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作出调整。正常情况下,参保人员缴费后,从次月1日开始至次月末日享受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
参保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次月1日起暂停其职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且办结医保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除外)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足额补缴的,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配置,医保待遇可追溯;参保单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的,会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应补记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补缴期间医保待遇不予追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的,补缴自2024年1月起中断月份的职工医保费,补记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后延迟3个月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含)内补缴的,补记缴费年限,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补记个人账户,中断缴费期间医保待遇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缴费并补缴中断月份职工医保费的,补记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补缴次日起享受待遇,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后延迟3个月享受待遇。
编辑观点:
在民生保障的宏大棋局中,医疗保障始终是关乎每一个家庭幸福的关键一子。近年来,市医保局多次走进媒体、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广泛宣传按时参保的重要性,也为因各种原因断保的群众提供了重新融入医保体系的机会。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每一个家庭撑起一把健康保护伞,让每一个人都能在病有所医的保障下安心生活、追逐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