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记》中的教育智慧
□ 陕声祥
近日读我国最早的教育学著作《学记》,有一篇专门阐述教育教学必须遵守的七条原则,其中有三条是这样定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学校备有惩戒的杖棒,约束学生的仪容举止,形成严肃的纪律。不到一年大祭以后,不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以便让学生从容学习。时常观察却不说话不评价,让学生用心思索。关于教育惩戒,关于考试,关于呵护学生自主性,这三点不正是当下教育依旧关注的焦点吗? 当我们还在对这些问题瞻前顾后,模棱两可,反复思虑“要不要”,“行不行”的时候,古人在几千年前就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读罢掩卷,不得不叹服古人穿越时空的教育智慧。
先说教育惩戒。在相当长的时间,在各级各类教育管理的制度文件里几乎看不到“教育惩戒”这个说法。对于教育原则和教育方法,说得较多的是“正面教育”、“正面引导”,批评教育,仅此而已。2020年我国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进行定义,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于法有据”了,但是,教育惩戒实施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一方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在学校师生中、在社会上知晓度并不高,社会公众对必要的教育惩戒缺乏共识,在普罗大众的“教育词典”中,还难有“教育惩戒”一席之地。再加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没有配套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和评价系统。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定,具体实施细则有赖于地方和学校制定。一旦地方和学校不及时跟进,教育惩戒怎么实施,实施效果由谁评价,标准怎样,这一切又待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规避潜在风险,教师不敢使用教育惩戒权,甚至不敢批评学生,导致教育惩戒虚无化。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成长的路上,需要和风细雨的滋润,必要时,也需要当头棒喝的矫正。
如果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是由外力对学生施加干预,让其收敛顽劣之性;“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则是尽量减少外在干预,让其自主发展。
“卜禘”,占卜祭祀,是一年到头才做的事情。只有到了一年将尽,占卜祭祀的时候,才考查学生成绩。也就是不要频繁考试,以免打乱学生心智成长节律。现在考试次数过多过频,期末考,期中考,月考,甚至周考,学生疲于应付。从容学习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在频繁的考试中,也许收获了短时的效益,学生成绩被“催熟”了,但由于违背自然节律,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每年高考前夕,考生把试卷、习题、书本撕碎,从教学楼上抛掷下来,成漫天雪花状,这种现象怎么解释也不会是对学习的热爱和迷恋吧? 在高考指挥棒影响下,考试压力在向低幼年级传递。教育部明令禁止小学一二年级举行书面考试。取消小学期中考试,一学期只允许举行一次期末考试。这是对考试乱象的纠正,也对古人教育箴言,跨越千年的呼应。
“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放”。我们只是时时观察学生,但是要少说话,少下评语,让学生自己用心去思索探求。那是给学生思维的自由。学生也许会错,错了再改回来,也就成长了。有经验的老师,课堂上要延迟评价。老师提出问题后,要给学生一点思考的时间,学生回答问题后,也要留点时间,不要急于做出评价。那是为了“存其心”,让学生学会用心思考,不以别人的思考代替自己的思考。还有一种教学智慧,教师故意“示弱”,把学生推向前台,让学生当“小老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其实也是通过“不干预”“不说话”,达到“存其心”的目的。如果怕学生犯错,时时提醒、教导,只是一味地“扶”着学生走,不放手让学生自己走,学生也就错失了成长的机会。“经验是不可传递的”(杜威语),所以,我们需要“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学生自主探索,收获成长。
三个论断,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形成一个充满辩证的动能系统。“收其威”,意在于“收”;“游其志”、“存其心”,意在于“放”。有放有收,相辅相成,引导学生走向求学的正途。重读《学记》,不是怀旧,而是重建——重建教育的尊严、节奏与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