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6年03月24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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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之窗·贷款篇

  第六十期

  九、如何办理还款人变更?

  贷款结清前发生以下情形,由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继续还款的,应及时到公积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还款人手续。

  (一)借款人离婚,变更为原配偶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需提供原配偶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还款银行卡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房屋产权确权及转移的,必须贷款结清后抵押权注销再办理。

  (二)借款人死亡,由继承人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继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人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办理变更还款人手续,其中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必须贷款结清后抵押权注销再办理。

  十、如何办理抵押物变更?

  在借款人还款期内,抵押物因发生损毁或灭失、被公告拆迁等情况需变更抵押物的,借款人应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为新抵押物办理变更抵押物,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变更后的抵押值按原贷款本金金额确定,且不得超过新抵押物现值的60%。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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