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君王对典章制度尤为重视,记载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书籍就有“十通”。从唐代杜佑的《通典开始,一直到近代都有类似著作。楚国典章制度是先秦时期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内涵丰富,价值独特,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礼仪制度、经济制度和军事制度。
第一节礼仪制度
楚国的礼仪制度,起步要晚于周人。这和楚人在西周早期受封时辟在荆山、筚路蓝缕的处境有关。春秋晚期,楚国大夫申无宇回忆“先王惧其不帅,故制之以义,旌之以服,行之以礼”的往事,但具体是哪位“先王”已不可考。结合楚国发展历史,特别是楚武王发出“我蛮夷也”的声音来看,楚国建立自己的礼制,大约是在武王以后的春秋早中期。楚平王十三年(公元前516年),周王室内乱,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楚人的礼仪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春秋晚期,楚国开始被中原国家所认同,形成了系统的礼学思想和礼制文化。
一、婚礼
楚国贵族和周边国家的联姻,与楚国八百年的发展相始终。
据史料记载,楚国贵族婚姻,涉及、邓、卢、陈、郑、卫、江、樊、巴、嘉、秦、曾(随)、徐、蔡、越、齐、黄、滕、晋等国。楚为芈姓,以上国家皆非芈姓。因此,楚国婚姻和中原国家一样,奉行同姓不婚原则。
从西周到春秋早期,楚国的联姻对象多为周边国家。一方面是出于睦邻友好,另一方面是因楚国还不够强大,只能在周边地区寻求发展空间。据《左传》《国语》记载,若敖妻女、武王妻邓曼及卢女荆妫,皆来自楚之邻国。除此之外,芈氏嫁予郑文公、芈克嫁予曾伯桼,也是本时期的重要事件。
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日益激烈。从政治角度出发,楚国的联姻对象多为自己的同盟国,抑或是晋楚之间的小国。如成王娶于郑、卫、秦,庄王娶于郑、越、樊,共王娶于秦、巴,以及穆王女儿芈加嫁予曾侯宝等。本时期还有一些楚国贵族也与周边国家联姻,如羕国的叔嬴嫁楚国贵族,楚国的以邓娶雍国的东姬。
春秋晚期,吴国崛起,楚国的战略重心也逐渐转移到了淮水、汝水流域。这一时期联姻的典型有灵王娶于郑、晋,平王娶于蔡、秦,昭王娶于越、蔡、齐;蔡灵侯娶于楚等。这些联姻主要是针对吴国。公元前506年,吴师入郢,楚国有姻亲秦国相助,才幸免于难。
战国时期,楚国多与秦国联姻。究其原因,在于合纵连横的兼并战争的需要。楚宣王、楚顷襄王皆娶于秦,秦惠文王、秦昭襄王皆娶于楚。然而,楚国最终还是为秦国所灭。
据九店楚简《日书》记载,建日、宁日、成日等日期,适宜“取妻”,至于具体月份,并未专门强调。从贵族婚姻来看,楚大夫椒举赴晋为楚王求婚、公子围聘于郑,都在春季,这可能是巧合。揆诸史籍,中原各国的婚姻并无定时,可见婚无常月。
周代礼仪规定,婚姻须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楚国婚礼最具特色的是请婚、纳币、亲迎。
公元前538年,楚大夫椒举赴晋,为楚王求婚。国君婚事,一般由朝中官员代行礼仪之事。晋国同意了结亲提议,拟择吉日缔结婚约。这虽与普通民众的礼仪流程有所区别,但与中原国家相同。
战国末期,李园之妹李环被作为政治筹码送到楚王宫中,春申君问李园,其妹是否已接受男方的纳币之礼,也就是说是否订婚。可见楚国婚姻有纳币之礼。
公元前541年,公子围拟娶于郑国,命太宰伯州犁告知郑人,已在庄王和共王的神庙中祭告。公子围赴郑亲迎时,陪同的是太宰之官以及大量军队,并举行了亲迎之礼。公元前537年,灵王娶女于晋国,晋平公送女至郑国,再由晋国的韩宣子送至楚国,楚国派莫敖和令尹子荡亲迎,而非灵王本人亲迎,这属于“非礼”。
另外,楚人婚礼还有“喝交杯酒”的习俗。湖北荆门包山楚墓中出土的凤鸟双联杯,有学者考证为合卺所用。
二、丧礼
丧礼在五礼当中属于凶礼。古人事死如事生,对丧礼很重视,楚人也不例外。在《春秋》等典籍中,关于楚国的丧葬记载很少。究其原因,在于楚国僭越称王,史官们“春秋笔法”对楚国的刻意忽视。《礼记》说“《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此之谓也。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在相关典籍中发现楚国丧葬礼的内容。以下从招魂、殓尸、助丧、棺椁等几个方面来叙述。
据楚辞《招魂》等记载,楚有招魂之俗。在仪式当中,由“巫阳”向天上、地下及东、西、南、北几个方向招魂,将游魂招至指定地点,再由工祝引到死者故居,其间有相关助祭者从旁辅助。在招魂过程中,“巫阳”一方面向游魂反复强调各个方向都有危险,另一方面又强调故居有华丽的宫殿、美好的饮食、动人的音乐舞蹈等,言外之意,只有回到故居才是最好的选择。这种程式化的唱词,时至今日仍在使用。除了招魂词,楚国丧礼中还要用到招魂幡。目前所见楚国帛画,如马山M1帛画、人物御龙帛画、人物龙凤帛画、十二月神图等,学者认为其功能或为“招魂复魄”,类似于招魂幡,令墓主人灵魂与肉体合一。
楚人殓尸,有饭含、袭衣、佩饰、覆衾等多个流程。“饭”,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生稻米、碎玉石;“含”,是放入死者口中的整块的贝或者玉石。饭含之礼在死者去世当日举行,国君、卿大夫由宾客饭含,一般人由孝子饭含。饭含的物品等级也有所差别,如在曾侯乙口中发现的二十一件玉琀、玉片、碎玉料等,就是级别较高的一类饭含。袭衣、佩饰、覆衾等穿戴仪式,也是在去世当天举行。据《士丧礼》记载,仪式过程中,先用巾蒙住尸面,次用新丝绵塞住死者双耳,再将蒙面之巾系好。继而系上屦带,于脚背处将两屦系在一起。接着为死者穿上三套衣服,贴身之衣不算在三套之内。系好大带,插笏板于带之右侧。右手大拇指套上指套,并用握手丝带将其系于臂腕,再在手背上打结。用“冒”套好尸体,盖上衣被。最后将布巾、浴巾、祭勺及修剪而得之头发、指甲等统统埋于坎中。这些记载可以与考古材料相互印证。如马山一号墓,墓主身上着衣四层,裹衣衾十三层,用九道锦带捆扎,外加衾、袍两层,掩、幎目、冒、握等俱全。据周礼,殓尸衣服主要为黑色和红色。但马山一号墓殓尸用的十三套衣服当中,黄色的有五件,红色的只有一件单衣,说明楚制和周制有别。
助丧有襚、赠、赗、赙等不同名目。襚为衣衾;赠为玩好;赗为车马;赙为财货。其中襚、赠是针对死者的,赗、赙是针对生者的。针对死者的襚、赠需要入葬;而针对生者的赗、赙则不一定入葬。《仪礼·既夕礼》载,“书赗于方”“书遣于策”。赗方和遣策有别,“书赗于方”是指将宾客带来的襚、赠、赗、赙记录在板上,赗方是宾客赠送物品的记录;“书遣于策”是将下葬物品记录在竹简上,遣策是墓主人随葬物品的记录。有学者统计,楚地出土遣策的墓葬有27批次,如果把楚系的曾侯乙墓算上则更多。这些发现遣策的墓葬,集中在战国时期,一般规模都较大,可推断遣策在楚国中高等级墓葬中使用。
按照礼制,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两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楚墓的棺椁并没有严格照此等级要求设置。从墓道来说,只有天子才可以有墓道,因此早期的墓葬多为悬棺下葬。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礼崩乐坏的加剧,楚国的贵族阶层普遍使用了墓道,有的还有封土、台阶。到了战国中晚期,越来越多的棺木上出现提环和铺首衔环,便于吊放棺木。
三、宾礼
宾礼最初指周天子款待来朝诸侯或诸侯遣使向周天子问安的礼仪制度。《周礼》将宾礼分为“朝”“宗”“觐”“遇”“会”“同”“问”“视”八种。其中春朝为议事礼,夏宗为述职礼,秋觐为评判礼,冬遇为协调礼,可统称为“朝礼”。“会”“同”“问”“视”之礼不定期举行,指诸侯朝见或问候天子,其中“会”和“同”商议征讨之事。和中原诸国一样,楚国的宾礼也分为朝觐、聘问和会盟三类。
文献记载的朝觐礼,有告庙辞行、郊劳、赐馆舍、告觐期、觐见、三享王、述职请罪、赐诸侯车服、燕飨之礼等多种仪节。楚国的朝觐礼与文献记载有一定区别。作为子男之国,楚国需每三年朝见周天子一次。但除了文献记载的熊绎曾赴周朝为王守燎外,楚国朝觐周王的记载少之又少。楚成王元年,“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此处楚成王并未亲自接受天子赐命,而是请人代劳,春秋时期楚国的“蛮夷”风范,可见一斑。据统计,文献记载的楚国朝觐活动共有16次,时代跨成王、怀王两朝。这些朝觐,大部分是他国来朝觐楚国,而非楚国朝觐他国。在双方朝觐过程中,需互赠礼物。因为特殊的成长环境,楚人在对待朝觐的时候,有过“蛮横无礼”的举动。公元前642年,郑文公朝楚,这是楚王首次接受他国朝楚,一时兴起的楚成王赐给郑文公一批紧俏的铜料,后来又觉得后悔,于是与郑国盟誓“无以铸兵”,郑国只好用这批铜铸造了三口大钟。公元前535年,章华台落成,楚灵王把心爱的良弓“大屈”送给鲁昭公,却又反悔。当然,在朝觐过程中,楚人也有“知书达礼”之举。最迟在楚成王时,楚国贵族已经熟知北方的各种典籍了。公元前539年,郑伯朝楚,楚灵王燕享郑伯并赋诗《吉日》,还与郑伯在云梦进行了田猎活动。公元前535年,鲁昭公朝楚,楚国按照朝觐礼为之举行了郊劳仪式,鲁国相礼者孟僖子反而不能应答。可见,楚国作为“蛮夷之邦”,通过对中原礼制文化的吸收,在具体礼节的熟稔上竟然超过了礼制大国鲁国的某些贵族。
聘问分为出聘和入聘两类。出聘是本国去他国聘问;入聘是他国来本国聘问。楚人首次聘问发生在公元前671年,即楚成王元年。之后楚国与其他国家交往明显增多。据学者统计,《左传》中记载的楚国出聘,包括聘鲁3次、聘齐3次、聘晋4次、聘秦2次、聘郑1次、聘陈1次。楚国行聘的原因,主要分为新君初立、参加盟会、礼尚往来等。如周原甲骨H11:83所记载的“楚子来告”,是向周人报告楚君去世;《左传》所载的“共王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是向齐国告知出兵时间,楚平王命“令尹子瑕聘于秦”,是为平王娶秦女后的答谢。在外事活动当中,楚人有上述合礼的一面,但也有失礼的一面。如越椒至鲁国聘问,在赠送礼物时态度傲慢,引起鲁国的不满。
会盟,主要在各国之间。史籍记载的楚国首次会盟发生在楚武王时期,熊通在自立为王后,强迫周边小国与其结盟。在楚国的会盟礼当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春秋时期跟晋国的两次弭兵之盟。公元前579年,晋楚第一次弭兵之盟。双方约定:“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然而,三年后,楚国就违反盟约,楚国司马子反说:“敌利则进,何盟之有?”公元前546年,晋楚第二次弭兵之盟。楚人袍里藏甲参会,楚令尹子木振振有词地说:“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晋国太宰伯州犁咒楚令尹子木活不过三年。在歃血仪式中,双方为主盟发生争执,最终由楚国抢先。然而,这次效果并不理想的弭兵之盟,给双方带来的和平却长达四十多年。
宾礼各环节中值得一提的是燕飨礼。燕礼主欢,在寝中举行,双方饮酒为主;飨礼主敬,在庙中举行,双方不饮不食。从西周晚期到春秋中期,楚国的燕飨活动在青铜器铭文当中记载较多,如传世的楚公逆钟铭文“逆其万年又寿,以乐其身”,这是西周晚期的一例。再如上海博物馆藏的楚大师登钟铭文“用宴以喜,以乐诸侯及我父兄”,这是春秋早期的一例。又如王孙诰编钟铭文:“简简龢钟,用宴以喜,以乐楚王、诸侯、嘉宾,及我父兄诸士”,这是春秋中期的一例。
楚人在燕飨之上也有“逾礼”的一面。《左传》载楚成王“入享于邓,九献,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无独有偶,晋公子重耳流亡楚国,“楚成王以君礼享之,九献,庭实旅百”。按《周礼》《左传》记载,上公之礼,才飨礼九献;“庭实旅百”为大国回赠小国或诸侯朝见天子之资;天子加笾为四品。显然,按照礼制,楚成王和晋国公子重耳都不能享有此礼。楚共王时期,晋国大夫郤至出使楚国,楚人以地下乐宫奏乐。按照礼制规定,乐器摆放应该在庭中,而不是地下,况且燕礼奏乐,需在“三燕礼成”后才能开始。郤至登堂时乐声突起,他因此被惊吓。可见楚人此举较为随意。
以上关于燕飨礼的记载,主要集中在战国以前。因为长期身处蛮夷之邦,春秋时期的楚国对礼制的熟悉程度自然比不上中原诸国。楚人在学习华夏礼乐时,出现僭越情况并有一定的随意性,似乎也不难理解。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楚国逐渐融入中原文化圈,此种不守礼制的情况就相对较少了。(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