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中
公元前560年,楚共王熊审病重之际,向群臣提出请求,在他死后,谥号为“灵”或“厉”。这两个均属春秋时期典型恶谥的称谓,似乎与楚共王在位三十一年的政绩形成了强烈反差。对此,也引发了后世学界对其行为动机的持续探讨。笔者综合相关文献,从三个方面予以简要论述。
其一,以退为进促成公允评价。
有文献认为,楚共王请求恶谥,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治策略。因为他深知,谥号的最终议定权掌握在朝臣手中,主动提出极端负面的谥号选项,反而能引导朝臣客观权衡他的执政功过,最终拟定符合实际的公允谥号。
维基百科《楚共王》条目明确指出,春秋时期国君的谥号由朝臣根据其生平事迹共同议定,君主生前的自定意愿仅供参考,不具备最终效力。楚共王作为资深君主,主动请求恶谥的行为,可能是充分利用规则,来引导朝臣的评价方向。
据《左传·襄公十三年》记载,楚共王去世后,大夫们最初主张,遵从遗命确定恶谥,但是令尹子囊反驳道:“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最终确定谥“共”。“共”(通“恭”)在谥法中为美谥,意为“既过能改”“尊贤贵义”。这一谥号,既认可楚共王的政绩,也肯定他的自省态度,正是对其功过的公允评价。
有当代学者认为,楚共王即位初期,就主持过蜀地十一国会盟,使楚国声势达到顶峰;楚共王推行休兵息民的政策,通过盐业贸易与土地开发,增强了国力;楚共王安抚蛮夷、征伐南海,扩大了楚国疆域,并推动了中原与南方的文化融合,等等,这些功绩足以支撑“共”谥的合理性。
其二,对执政过失的深刻自省。
有文献认为,楚共王请求降低谥号,源于自身执政生涯的过失,是一种真诚忏悔与深刻反思。纵观楚共王的一生,始终以恢复父亲楚庄王的霸业为己任,却因为自身能力与客观条件的限制,最终导致了霸业的中落,尤其鄢陵之战惨败,让楚共王深感愧疚,临终以请求恶谥,承担责任、践行自省。
据《左传·襄公十三年》记载,楚共王明确对大夫们表示:“寡人没有德行,年幼的时候就做了一国之主,生下来十年先君就去世,没有来得及学习师保的教训而蒙受了许多福禄,因此缺乏德行而在鄢陵损失了军队,让国家蒙受耻辱,让大夫担心,这都够严重的了”。这段自责,是楚共王忏悔的核心内容:年幼继位缺乏治国历练、鄢陵战败辱国辱臣、丢失楚庄王的霸业。
公元前575年,鄢陵之战惨败是对楚国霸业的致命打击。值此一战,楚共王本人被晋将魏锜射瞎了左眼,司马子反因为醉酒误事自杀,最终楚国失去了对中原的控制权,导致晋国重新确立霸权。可以说,鄢陵之战是楚共王的终身遗憾,是无法释怀的痛点,用一句俗话来说,是他肠子都悔青的恶梦。
楚共王执政期间,出现的权力困境,也加剧了他的自责心理。楚共王小小的十岁年纪继位,在比较长的时间,国政由子重和子反两个叔叔掌控,二人因为专权,导致楚国人才流失,比如申公巫臣叛逃晋国,还继而引发吴国崛起,使之成为楚国的劲敌。这些,虽然不是楚共王直接造成的,但作为国君,他深感责任就在自己。所以,在临终前以恶谥自贬,这也体现了楚共王仁厚自责的性格。
其三,以自贬警示后世继承者。
有文献认为,楚共王请求恶谥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政治警示意图。他通过主动接受负面评价,是向后世继承者与朝臣传递一种警示:“霸业不易、失德致败”。由此,督促继任者(儿子楚康王),吸取教训、励精图治。同时,希望以此凝聚朝臣对楚国霸业的责任感,扭转楚国中落的国运。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谥法起源于古代的西周,其核心功能是“惩恶劝善”,通过对逝者生平的褒贬评价,来引导各位生者的行为。据《逸周书·谥法解》的明确界定,“灵”为“乱而不损曰灵”,“厉”为“戮杀不辜曰厉”,均属典型的恶谥。有文献认为,楚共王选择这两个谥号,可能是利用谥法的教化功能,以自身作为反面教材,用来警示后人。
楚共王执政时期,楚国经历了从楚庄王霸业顶峰,骤然到中落的大幅度转折,不仅在中原争霸中败给了晋国,还面临着吴国的持续侵扰,由此导致国内统治基础产生了动摇。有文献认为,楚共王以恶谥自贬,能够激发朝臣的危机感和使命感,督促他们辅佐新君,重振国威,这一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动员。
有学者认为,楚共王临终请求恶谥,还与他的“埋璧定君”行为一脉相承。楚共王曾经通过埋璧占 卜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继承人,体现了他对楚国未来统治稳定性的深切关注。临终请求恶谥,也是为了保障楚国长远发展。埋璧定君侧重于权力传承,临终请求恶谥侧重于精神警示,都是为了实现楚国中兴的梦想。
总的来说,楚共王请求降低谥号,源于先秦时期各国君主的政治责任担当,符合周代“礼治”文化中君主的道德自律传统,也是楚国霸权衰落时期的一种政治智慧。楚共王试图为继位者楚康王铺平治国中兴的道路,同时折射出谥号制度在周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这一历史片段,引人深思。作为经典案例,已经被后世多重解读和反复征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