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薇)6月1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省首例二审适用企业合规整改机制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对上诉人孙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在本案中有自首、立功、全额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涉案企业在二审期间适用企业合规整改机制,整改切实有效;涉案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孙某某对上述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据此,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在原审量刑基础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孙某某说:“感谢司法机关给了我和企业重生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将企业建成国家高新企业的标杆。”
据介绍,孙某某是案涉某矿业公司和某矿山安全设备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两家企业均为当地重点龙头企业,多年来累计纳税4亿余元,带动就业300余人,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孙某某涉案被关押后,两家企业一度濒临破产。司法机关对其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后,孙某某通过努力使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孙某某在所涉案件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家企业的前景再度蒙上阴影。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企业合规整改申请。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以涉案企业有效进行整改为核心的司法宽缓处理机制,通过对企业内部结构性漏洞的修补和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的建立,帮助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从而使涉案企业获得新生和持续性高质量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该案审理为契机,大力推进辖区法院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不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为优化荆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