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中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