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周安一 通讯员 薛云峰 周志军
源起 社矫对象能参与养老金调增?
被判处刑罚的退休人员为何还能参与养老金调增?循着一起获刑退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每月多领123.06元养老金的小案,今年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掀起养老金“治理风暴”,以有力检察监督履职,有效避免社保基金流失,切实推动养老保险领域诉源治理。
案件线索还要从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一次辖区内涉企在矫人员走访说起。
陈某是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2月,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官在走访辖区内涉企在矫人员时发现,陈某已于2023年3月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同年7月,还享受了养老金调增。
在矫人员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可以参与养老金调增吗?带着疑问,检察官展开调查。
经查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基本养老金在2023年7月上调了123.06元/月。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退休保险待遇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金调整”,陈某的基本养老金调增属于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以纠正。
检察官还发现,辖区内还有3名社矫对象的养老金也存在违规调整。
破题 检察建议督促扎紧百姓“钱袋子”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养老保险调整,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避免因增调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今年6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市人社局、区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为保证检察建议精准可行,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检察机关由以往的“文来文往”监督转变为“人来人往”监督,主动上门征求被建议单位意见,释法说理打消区司法局疑虑。
针对两家被建议单位级别不对应、职能不同的情形,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帮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协同解决整改操作中的难点。
经监督,市人社局依法回调了4名社矫对象的养老待遇标准,追缴违规发放的养老金1.4万余元,并在全市开展服刑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核查专项行动。
治理 以类案监督促源头治理
为什么有明文规定,仍然存在违法调整行为?为什么个案会演变为系统内案……检察官回溯整个案情,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司法机关和人社机关信息不互通。
个案究治,是治标之举;堵漏建制,才是治本之策。为切实堵塞养老保险违规调整风险漏洞,发挥检察建议“辐射作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区司法局、人社部门沟通,探索建立定期通报信息联动机制,于每年6月(国家做出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决定的前一个月)向辖区养老保险管理部门通报可能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在矫对象信息,打破信息壁垒。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相关社矫对象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协助追回养老金,消除矛盾隐患。
养老基金的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聚焦养老金违规调整溯源治理,堵塞养老金违规调整漏洞,有效预防国有财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