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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周苑)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陵县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等部门,在江陵县长江综合执法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违法捕捞破坏长江渔业生态进行的替代性修复,放流的约115公斤鱼苗均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购买。 今年7月,魏某某和范某某违反《刑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14公斤,被渔政部门查获。 经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魏某某和范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2人申请通过社区公益劳动和购买鱼苗向涉案水域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